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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有哪几种?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这些都是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它是根据维护国家权益,优惠从宽,税负从轻,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的。下面盛世领航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成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分析。

一、该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

1、由纳税义务人按期申报缴纳。即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代扣代缴,即外国合营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时,由承办汇款的单位根据汇出额扣缴税款。

二、该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新办的中外合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开始算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到第二年及第三年都是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开办的中外合营企业与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中外合营企业,在获利的头五年减免所得税除外,其它可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15%~30%。

3、外国合营者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汇出的,可不用征收预提所得税。如果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最低不能少于五年的,然而还可退回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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