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成都代理记账 成都网站建设 成都企业服务
服务区域:
天府新区 东部新区 成都高新区 锦江区 青羊区 金牛区 武侯区 成华区 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 新都区 温江区 双流区 郫都区 新津区 简阳市 都江堰市 彭州市 邛崃市 崇州市 金堂县 大邑县 蒲江县

公司异常怎么解除?

一、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解除方法: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前往企业所属市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

解除方法:及时公示信息,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住所失效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转移。

解除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