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销分公司?
注销条件(满足其中一种或多种)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5、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
3、总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分公司注销流程。
1、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注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