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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成都企业如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会用较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企业,至此下面小编为此给大家一一分析下吧!

成都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

1、在没有依据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跟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没有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也就是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跟社会公示其需要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三年仍还没消失的,那么也就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为此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较大,规定工商部门需要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前60日之内,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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