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申请的认定要求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 企业年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区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为主,或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认定区分标准时50万元;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认定区分标准是80万元。
2、企业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点击查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余区别
一般纳税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文件;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即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代账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5、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击查看》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①对注册资金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注册公司,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无辅导期;对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适度增加发票供应量。
②对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说明。
以上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信息,若您还有问题,记得咨询客服解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