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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手续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流程

个体户审批流程比较简单,虽然个体户的性质不能跟普通公司比,但是在办理注册流程时,审批的步骤都是一样的。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后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授权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五个工作日左右。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