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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政策放宽,资本认缴必须注意

自国家实施商事制度以来,特别是新公司法实施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工商部门不再实质性审核注册资本后,极大释放了注册公司的红利,降低了公司注册的成本。

但是在降低门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忧。很多企业认为,工商部门在设立公司时既然不实际审核资金了,为了体现公司的实力,何不把注册资本写大点。动则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亿元注册资金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是认缴登记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任意写,也不意味着认缴注册资本不用缴,只是由原来法律规定的限定两年之内缴清,变为股东在章程里自由约定何时缴付,可以约定十年,也可以约定二十年,甚至更长的 100 年。但并不意味着免除缴清注册资本的责任。

中原区工商质监局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三款规定明确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按照认缴的资金数额出资到位,那么该股东的所有个人财产都将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在清偿债务前,该股东还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被禁止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等。建议经营者,注册企业时一定要根据自己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合理的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