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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旅行公司要了解哪些知识

  当国民经济收入提升后,生活方式从解决温饱逐渐向享受生活过渡,诗和远方的美好憧憬刺激了当代年轻人去远方的想法。于是旅游市场的需求日益壮大,那么在注册一家旅行公司需要了解哪些知识呢?今天跟小编一起来简单了解。

  首先我们要知道,不管经营何种类型的旅行公司,都必须向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其次要先了解国务院对于旅行社下发的一些相关条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