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有什么规定呢?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快速迈进,为紧跟步伐,商业企业改革势如破竹,国家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商投资试点推动中国企业商业发展,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成都公司注册新政策提出以下规定。
合营商业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外国合营者或外国合营者中的主要合营者应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与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经营业绩的企业,并且能够通过拟设立的合营商业企业带动中国产品的出口。
(二)中国合营者或中国合营者中的主要合营者(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应为具有较强经营能力与经济实力的流通企业。
合营商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符合所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四)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只限于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中外双方直接投资,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特许连锁等其它连锁形式;
(五)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中西部地区不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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