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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备案流程

  再生资源备案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支持

  同期国务院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