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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证合一纳税申报期限

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其中有很多相关涉及的事项的办理流程步骤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营业执照的税号在换领新照之后也要由之前的15位税号变更为18位税号,不然会影响企业开票纳税申报的事项。

成都三证合一各事项纳税申报期限如下: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按月(季)申报的,为次月(季)15日内;

2、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个人所得税:依照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的要求,要求纳税人在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在“个税管理”中下载“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并且进行安装,通过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软件技术问题请致电技术服务公司予以解决;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5、印花税: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采用预征管理办法的,为次月15日内;

6、房产税:按照租金计征的房产税金,随着营业税一并进行缴纳,为次月15日内;按照房产原值计征的,征期请咨询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7、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请咨询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8、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月进行预征,并且于次月15日期限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其他单位跟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预缴土地增值税;

9、车船税: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0、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月(季)申报的,为次月(季)15日内;

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地税部门代征;

12、社会保险费:按月预缴,次月15日内缴纳。年度终了之后进行办理结算的申报,结清应缴应退费款;

13、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营业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1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是在次季度首月1日至15日;

上述中的各税(费)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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