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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必须要全部股东都在场吗

当前社会是一个大家协力合作的社会,包括创业做企业也不是个人之力就可以为之的,往往都是有很多的合伙人或者叫股东,毕竟“一个好汉三个帮”嘛,自己的力量无论多么强大都是有限的,而集体的力量是无限的,不过公司注销时难道也要所有股东都到场吗?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公司注销必须要全部股东都在场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公司注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销;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公司注销;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司注销。

其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而当需要公司注销时,并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在场,甚至都不需要法人必须在场,比如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法人决断等,选择一个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等)代理进行公司注销流程,也是完全可行的,不过需要公司的股东会出具一份相应的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中要写清办理的日期、权限、代理人信息等,而代理人代理公司办理公司注销流程时,也要准备好自己的相关证件(身份证等)以验明身份。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是否不需要全部股东都到场的详解,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盛世领航合作的,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