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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核名需要哪些要求

  外资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的公司注册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核名备案,那么外商投资公司核名的要求是什么? 接下来,编辑做了相关的整理。

  一、注册外资公司名称的规定要求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二、外资公司注册名称规定

  区域+字号+行业+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如深圳市***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区域+字号+行业+外资有限公司如:广州***外资贸易发展公司

  三、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