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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申请登记应遵循哪些原则?

以下是盛世领航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希望对大家注册公司有所帮助。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如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如您在注册公司及其它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成都市盛世领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热线:13348882100。上万家的企业服务经验,致力于解决注册公司各种疑难杂症,值得您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