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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文:不再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2017年12月1日起,工商总局不再办理具体的企业登记业务,原登记企业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据了解,原来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等情况,必须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工商总局已经将原登记的2037户企业和已被工商总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617户企业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自2017年12月1日起,工商总局不再办理具体的企业登记业务,原登记企业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工商总局在登记企业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对拟下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核对,为下放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分别发出告知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下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向相关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授权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稳妥做好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和公示信息的交接工作。四是提前做好企业告知工作,采取邮寄通知函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发放下放通知书,告知企业下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使企业切实了解下放工作情况。五是依法加强对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工作。

有关专家表示,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不仅有利于工商总局从具体的企业登记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中央机关职能,集中精力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也有利于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管理。此举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方便了企业办事。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登记企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没有影响企业正常办理登记业务,绝大多数企业对此表示认同和支持,许多外地企业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