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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注册公司场地有何要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成都公司注册时,需要递交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注意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为股东之一, 成都分公司注册时,需要递交分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设立登记时递交的场地证明文件当中,租赁合同必须由总公司签署。

成都注册公司场地要求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属于自有房产的(注意比须是商业用途性质的房产,如写字楼、厂房、商铺;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有关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园或工业园等园区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6、租赁合同已备案的,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出租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来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交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标注了"该合同予以注记备案"或"该房屋地址未作产权验证"字样的,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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