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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注册法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呢?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和成都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那么和成都公司注册法人是否一样呢,如果不一样又有哪些规定呢?

  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二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还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成都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目前,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法律上没有给法人代表以任何权利义务的确定,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