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否存在什么弊端隐患?
在未改变政策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都会有恶意欺诈行为时发生的情况,然而自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之后,由于取消了验资程序,这样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表面上好象认缴制度设置上存在弊病和隐患,更容易诱发这类现象。但盛世领航小编认为并非如此。
因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未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则,也未改变承担责任的模式。股东还是要根据自主约定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和约定的出资方式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还是会依据公司章程与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未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依法解散清算或债务纠纷,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同时,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全和完善,这种恶意行为今后会大大减少,原因在于:一方面,今后将有更多的社会成员、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该企业的行为,监管力度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加强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和股东丧失诚信,将无所遁形。
因此,新政之下,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了解到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并且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这样,我们的经济运营环境才能实际良性循环,社会才会和谐长久,如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弊端隐患的问题,可以搜索‘盛世领航’官网进行了解,或到盛世领航官网首页栏目进入‘米问答’提出您的疑问,盛世领航会在第一时间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详情可以拔打成都盛世领航官网电话:13348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