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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

我国另一个一元化产权的公司群体是我国的民营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化的,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相对于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民营企业的财产权是明确的,但由于企业产权与个人资产相融,因而形成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权责利分配不对等和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产权不清不仅妨碍了公司内部治理和管控效率,也影响到公司的战略及其实施,这也是我国民营企业很少能做大、做强的原因之一。
在企业初创阶段,产权结构的单一化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其在经营上的制约因素较少,从而保证了经营方式的灵活性。又如,一元化产权结构的企业往往有较强的决策的机动性和敏捷度,有利于技术、工艺和财务的保密。然而,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元化的产权结构往往阻碍了社会资本顺利进入企业,使企业承受了较大的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压力,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另外,由于一元化产权结构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也不具有风险分摊功能,不利于企业走向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公司制。产权结构一元化往往导致把产权关系和血缘关系融为一体,切断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结合,导致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不一致,经营者的决策过程缺乏约束等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