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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简言之,主要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