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公司名称预登记
公司名称预登记是与公司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制相适应的,是为了满足前置行政审批的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如果采登记后置行政审批制,则不存在公司名称预登记问题。根据登记前置行政审批制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或某些公司需要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禁止经营或限制经营项目的,在申请公司登记之前,意欲设立公司的当事人必须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得许可。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批准文件。未获得有关部门对设立公司或经营范围的批准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而当事人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对,必须提供拟审批的公司的名称,才能使审批对象特定化。因此,当事人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时,须提供公司的名称。但对于公司的名称,并不能由当事人完全自主决定,必须遵循公司名称登记的原则,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核准。为了使公司登的前置审批与公司的设立登记相衔接,可行的途径就是在申请前行政审批前,先行对公司的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登记,并以预登记的公司名称报送行政审批。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前置行政审批制,所以,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名称的预登记制度。 成都市盛世领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成都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成都公司注册,提供注册成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成都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成都注册公司查询、成都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成都公司及成都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成都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成都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