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指南(简易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是在当地市政务中心办理此项服务,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两类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
(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
注:可以选择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八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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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注:
1、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陈诉理由。
2、企业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
(二)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注意: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申请简易注销提交的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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