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跨区变迁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地址跨区变迁变更税务的,纳税人因实际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还有由于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到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含有迁出业务跟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跟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地址跨区变迁变更税务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资料齐全则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
(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跟确认、完成迁出的资料的准备,跟迁出的分局分管局长进行的意见签署等;
(3)资料内部流转到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的业务变更涉及到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着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后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进行办结。
(二)地址跨区变迁变更税务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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