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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就没事儿了么?

注销后再被查其实只是个例,更多的则是在注销的时候被查到,即便通过各种手段成功注销了公司,税务局也一样可以继续追征。所以,注销企业并不能规避涉税违法问题。下面跟随速办证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诺制

目前的企业工商的简易注销,采用的是承诺制。

企业承诺自己没有问题而且税务暂时也没有发现问题,企业基本就能顺利注销。

如果企业承诺没有问题并成功注销,但不久后还是发现了企业存问题,再被税局拎出来查补税款也是再正常不过了,毕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公司注销了,责任人还在

常言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但对于已经注销的企业来说,即使“庙堂被拆,但和尚还在”。

公司注销了不存在,但主要责任人可是还在的!

根据高检发释字[2002]4号规定,企业注销或破产等情况下,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不再追诉。

也就是说,别以为注销了企业就能少缴税款了,如果存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甚至会计等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追征期限

对税收法有些了解的老板往往会抓住一个时间点:5年。

其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那么,真的扛过五年就万事大吉了么?只能说太天真了!

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后半段明确规定: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简单来说,如果是偷税、抗税、骗税,那么不好意思,五年过后该查还是能查的,该罚也是能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