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注销登记,相当于一家公司的法人主体灭失行为,所以在注销公司时是有很多限制的,比如有很多股东的公司需要申请公司注销的,就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而后在股东决议中写好注销事宜由股东签字,但是也会存在一些股东不签字的情况。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公司注销登记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看出公司注销登记决议并不需要全体“股东通过”而是需要表决权三分之二,那么什么叫做“股东通过”呢?自然就是签字。
但要注意的是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是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并不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假如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四十股份,而不同意签字公司注销登记决议的,就无法直接申请注销公司,必须有百分之六十七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
那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不同意公司注销登记该怎么办呢?其实并没有什么办法,只能通过私下协商或起诉的方式,而且一定要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销的相关事宜,否则法院也无法要求其通过公司注销登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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