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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享受条件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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