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成都代理记账 成都网站建设 成都企业服务
服务区域:
天府新区 东部新区 成都高新区 锦江区 青羊区 金牛区 武侯区 成华区 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 新都区 温江区 双流区 郫都区 新津区 简阳市 都江堰市 彭州市 邛崃市 崇州市 金堂县 大邑县 蒲江县

为什么不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有些老板要开很多家公司呢?

    注册公司时不仅可以使用现金进行注册也可以是用无形资产来进行注册,现在有很多人问速办证小编,为什么不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有些老板要开很多家公司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注册公司的问题吧。

一、为什么不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公司之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注册公司之连带责任可能会背负债务。

    创业失败无非是资金失误,可以积累资金再创业。但连带责任的含义不同。除了投入的资本金额外,股东的个人财产甚至未来的财产也可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注册公司之较难再次出资。 

    一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二、为什么有些老板要开很多家公司呢?

    银行现在监控企业向个人转账20万元以上,而老板的资产却在增长,个人持有资产效率非常低,融资不便。比如现在的经营贷款,即使老板有房产,也依然效率低下。你不能借给个人,你必须成立一家公司。如果要线下购买新股,还必须是企业经营主体。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将设立公司来管理自己的资产。

    以上就是速办证小编对为什么不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为什么有些老板要开很多家公司呢的解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注册公司的知识,每天记得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