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是咋回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一时间,“营改增”纳税人议论纷纷,那么今天来跟大家讲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在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只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索要专用发票时,就只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的专用发票与自开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差异之处在于销货方一栏,显示的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单位信息,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信息则在备注栏显示。税务机关在代开的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这笔专用发票的税款虽然说是预缴,但却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负担的,不予退还,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政策。这是为了保持增值税征抵链条的完整性,因为购货方一般纳税人“凭票即抵”,抵扣的正是这笔专用发票的“税额”,也就是销货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收回代开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未申报抵扣),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由于代开的专用发票有“含金量”,所以问世之初也是不法分子伪造的重点对象。直至“金税工程”将它一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防伪密码,抵扣时先要通过认证系统这个“照妖镜”,才使得不法分子无处下手.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营改增”政策全面铺开,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服务、资产时,都会考虑索要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以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
目前不少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代开大量专用发票,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俨然形成不小的压力。税务机关也在不断改进代开发票的服务方式,例如有些地方税务机关采取让纳税人网上申请,自行填列代开资料,然后再预约取票的方式缓解工作压力。44号公告的出台,正是基于纳税服务压力骤增的大背景。为何选择住宿业作为先行试点,笔者分析,是受政策规定的影响。住宿业与餐饮业、娱乐业等服务行业同属常见的日常生活服务,但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却是“营改增”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服务项目,税务机关不会为这些服务项目代开专用发票。
这样也就剩下受一般纳税人青睐的住宿业是试点的首选。同时,住宿业纳税人由于规模参差不齐,达不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不在少数。税务机关为方便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大胆创新,让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不必为发票的代开来回奔波。至于其他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必“羡慕嫉妒恨”,随着税务机关不断推出便民新举措,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指日可待。 说到这里,顺带说说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这个新系统神通广大,引入税收分类编码以后,不仅让假票无所遁形,还让税务机关可以实时监控纳税人的开票数据,让真票虚开这张“画皮”败露踪迹。所以在此奉劝试点纳税人,对专用发票,且开且珍惜,切莫一时得意忘形,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