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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注册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房子是自己的则可以免掉此项;

2、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无房产证,需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场地合法性证明(工商所有标准版本);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4、经营者免冠证件照片1张;

5、准备好数个字号。


名称要求:

1、个体户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2、个体户申请名称,不得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或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个体户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4、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5、字号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用语、不得含有行业用语、不得含有组织形式用语。


地址要求:

地址是抽查形式,如果进入实审需要提供场地证明资料。包括红本,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