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必须知道的五类涉税事项(上)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新办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本期小编将带领大家一起了解新办企业必须知道的五类涉税事项(上)——税务登记、银行财务制度备案。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之一——税务登记
新办企业常见的税务登记情况主要分两种:“一照一码”户设立登记和单位纳税人登记(适用于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一、“一照一码”户设立登记
“一照一码”户设立登记是指新办企业在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需要进行“一照一码”户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主要是 2015年7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具体的登记流程如下图。
Tips
(1)纳税人可在工商局、税务局前台打印《须知》,或登陆旧版国税网上办税厅自行打印;
(2)纳税人可凭《须知》上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及“登陆网站初始密码”登陆国税电子税务局。
二、单位纳税人登记
如果新办企业是在2015年7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却没有按照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企业应按照单位纳税人(适用于非“一照一码”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并缴纳罚款。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Tips
《税务登记表》(A01001)可以在“成都国税电子税务局二期---公共服务---综合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或者在罗湖区局一楼办税服务厅的表格发放处的①号柜中找到,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样表如下图。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之二——银行财务制度备案
新办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备银行存款账户账号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情况。
一、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具体而言,新办企业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如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Tips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A01037)可以在“成都国税电子税务局二期---公共服务---综合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或者在罗湖区局一楼办税服务厅的表格发放处的⑩号柜中找到,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样表如下图。
(2)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核定税种并生效后,需要持有效税务和身份证件根据实际需要到下列指定银行任一网点签署银税联网协议。
目前与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签约的联网银行共二十三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成都浦东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银行、江苏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成都银行、东莞银行。
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具体而言,(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Tips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A01038)可以在“成都国税电子税务局二期---公共服务---综合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
样表如下图。
来源:罗湖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