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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领航财税知识: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需要注意2点

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很多老板在高兴之余,或许还有一些小疑问,那就是和往年相比,执行的政策有没有变化,盛世领航带您了解一下。

首先明确一点,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是纳税人要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相信通过盛世领航的讲解,大家心中的疑惑减少了很多,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绝对是一个好消息,但各位老板还是要谨慎经营企业,小心才能使得万年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评论下面留言或者私信,盛世领航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