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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规定内容上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国家无论是课征哪些税,均要由纳税义务人来承担征税,因此纳税人义务人是我国税收制度所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一、两者之间的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是从事货物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两者之间的税收管理规定不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产品或是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是应税劳务可作为当期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去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可以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产品或是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进行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另有几项特殊业务依照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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