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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加强商标注册便利化,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明确要求,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充分发挥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改革力度,明确改革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聚焦国际领先水平,促进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量高速增长的态势,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业务周期。在2017年底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压缩到8个月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压缩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缩到6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压缩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

二、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体制机制

(一)加快建设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成规模化审查能力基础上,成都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8年4月形成实际审查能力。同时,根据商标申请量增长实际,统筹增设2至3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根据承担的审查任务,适度扩大规模和人员数量。

(二)提升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加快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申请设置审批,将原来的集中审批改为随申请随审批。开通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权限,增设个人网上申请自助终端,扩展受理商标业务范围。安排人员指导当事人提交网上申请,增加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打印发放等功能,提供商标业务咨询,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对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审查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审查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商标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实现对审查人员、审查内容的双随机抽检。加强审查标准、工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参加的审查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商标审查业务重大问题,确保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三、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四)加快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加大扫描录入、书式审查等前期处理能力,优化流程环节,强化节点管控,量化目标任务。2018年上半年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发文、当事人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

(五)缩短商标检索盲期。调配增加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式审查能力,按实质审查工作比例,充实形式审查工作人员,调整优化形式审查工作流程,明显缩短外网检索盲期。

(六)推广商标业务电子发文。整合精简现有400多种商标书式,推动商标业务发文逐步由纸质邮寄转化成电子发放。加快推进电子送达和电子注册证系统的建设,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开通短信和邮件提示功能,取代和优化部分纸质发文功能。

(七)提高变更、转让、续展审查效率。继续发挥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分配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承担变更、转让、续展审查任务。规范商标变更、转让、续展审查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提升网上申请占比。

(八)推进商标审查工作独任制。根据商标申请量的增长,适度扩充实质审查人员数量,加强独任审查人员培养,优化独任资格考核,扩大独任审查员规模。加快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能力建设,缩短商标实质审查周期。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智能水平

(九)全面推进商标注册申请全程电子化。在已经实施商标电子公告的基础上,2017年底实现商标初步审定后一周内刊发初审公告,自申请到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周期整体缩短1至2个月。加快商标电子送达和电子注册证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推动商标评审、异议、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网上申请建设规划立项工作,2019年完成商标公共服务的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

(十)提升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继续完善、优化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审查系统稳定性及运行速度,为保障审查效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商标案例数据库,便于查阅检索历史资料。建立智能审查辅助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全文检索等先进技术手段,辅助生成审查审理意见。探索图形商标智能化检索技术,研究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商标审查检索结果,提升商标图形检索质量和效能。

五、推动法律修改,夯实改革基础

(十一)研究简化商标申请受理条件和审查事项。论证取消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简化申请材料。论证补正、缴费环节后置,便于受理通知书先行发放。论证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可行性。

(十二)论证改革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压缩商标确权周期。

(十三)探索增强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论证建立依职权清理闲置注册商标的制度,增加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及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据的义务,杜绝商标囤积情况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十四)加大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发挥总局门户网站、中国商标网普法宣传功能。建立商标法律普及宣传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商标法律宣传”行动。积极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等专题活动。发布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

(十五)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加强与电商平台、实体商超等经营主体的沟通,引导其正确认识商标文书的法律意义,避免给商标申请人增加额外义务,回应利益相关方对商标文书的正常诉求。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工作的积极作用,促使其正确引导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工作的认识和商标申请的预期,进一步提高商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减少商标申请补正、不予受理、驳回及被提起异议的概率,增加商标申请人的满意度。

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成效

(十六)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思想引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理解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工商总局商标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全面协调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沟通机制,确保商标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总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支持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十九)及时保障经费。适应改革任务需求,加强商标业务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适度调整商标申请单件成本,按年度审查数量和质量及时核算拨付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经费。

(二十)建设人才队伍。努力推进商标审查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调整充实审查审理人员力量。支持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工作。开展总局相关司局与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干部双向挂职工作。强化商标辅助人员的长效管理和培训。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落到实处,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社会诉求,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抓手,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