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的名字要求
我们在注册公司之后,对于公司名称大多数人都是喜欢越好记越好,简单易懂,当然对于外资公司核名其实也是一样的,一个好的公司名称确实可以对公司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外资公司注册的名字有何要求。
外资公司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一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深圳市(行政区划)+港澳国际(字号)+投资顾问(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另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外资公司名称核名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
2、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时需拆开来查。
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