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设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
6、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7、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成立集团公司所需的资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成立集团公司的流程:
1、领取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部门领《企业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