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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额低于注册资本额时增资的障碍

资本具有价值积累的功能,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本不仅会发生价值的正积累,有时也会发生价的负积累,当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其面值时,就是资本价值负积累的结果。当资本的价值发生负积累时,在公司财务报表上会表现为公司的股东权益额低于实收资本额,有大量亏损未弥补,在交易上则表现为股权价格低于出资额。虽然这种情况属于个别,但总是会遇到。那么,这种情况会给增资带来什么样的障碍呢?对于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不需要作价,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因此,对这种增资不会成为障碍。但是对于股东以外的人或者个别股东对公司增资,就会成为障碍。我们举例说明,假如上例中甲和乙成立的公司不是每年都有利润可赚,而是每年都亏损,当前公司累计亏损500万元,股东权益只剩500万元。同样丙要持有公司增资后1/3的股权,丙出资多少呢?在上例中丙出资1000万元,因为只有出资1000万元才是公平的,那么在本例中丙还能出资1000万元吗?出资1000万元公平吗?显然不行。因为甲和乙的1000万元资本作了负价值积累,其财务账面价值仅为500万元,再要求丙出资1000万元,显然不妥。如果经双方协商甲和乙的股权作价600万元,那么,丙要持有增资后公司1/3的股份,出资300万元是公平合理的。但问题也来了,如果丙出资3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就会变更为1300万元,而丙的出资仅为300万元,如何登记为持有1/3的股份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障碍呢?原因在于我们违反了公司不能折价发行股份的原则,在本例中以前我们以500万元的价格向甲发行了占公司全部股份1/3的股份,现在我们又要以300万元向丙发行占公司全部股份1/3的股份,这是公司规则所不允许的。可见,在公司增资时,如果公司股权的作价额低其注册资本额,增资是无法直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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