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详细资料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
2、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3、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4、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5、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6、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Ps: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
(三)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公司刻章;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Ps: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