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理解
对于有过相关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在注册公司时,第一任务即是核名,即是到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当然大部分还是没有经验的,所以在此盛世领航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名称如何规划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顺序为依次顺序。公司取名自然有很多讲究,第一点便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才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性。在这四要个要素中,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开头,也有一些注意事项以及规定。
一、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开头:企业名称应该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成都市××公司”、“广东省××公司”,但在实际情况中,都省去了“市”、“省”等字眼,比如“成都××有限公司”,不用带上“市”字。总之必须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可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不用冠以行政区划的情况:企业名称前不用冠以行政区划,其标准相当高,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去核名。
三、必须是现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目前所用的名称,如果是历史上曾经用过的,或者是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则不符合规定。
四、以企业所在地作为行政区划:比如一家公司,其住所在成都,去工商局注册核名时,名称开头自然不能是广西。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和所在辖区相符合,否则不在受理范围。
五、不可用简称或俗称代替:行政区划须是目前官方认定的称呼,不可使用俗称或简称。关于企业核名过程中,行政区划方面,要注意的就是以上几点。看起来要求比较多,但其实也没有很复杂,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踩到雷区,则没有那么复杂,如您还有疑惑的地方,欢迎登录到“盛世领航”官网查阅相关文章进行了解。或者到首页“米问答”中提出您的疑问,我们将虔诚为你服务,如有需要欢迎拨打我们盛世领航热线电话:13348882100.